罗庄区图书馆借书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阅览和外借图书资料的凭证。
二、借书证的发放
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在图书馆文献服务部办理借书证。办证需缴纳押金100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借书证的使用
(一) 借书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查)阅处应主动出示借书证。
(二)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因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三) 不得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一经发现,将按章处理。
(四) 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对本人的借书证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书证条形码无法使用者,必须更换新借书证,费用读者自理。
(五)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文献服务部挂失,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领证人负责。挂失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四、补证办法
(一) 遗失借书证者,可向本馆书面申请补领。
(二) 补领新证:1.凭有效证件(身份证)。2.查有无冒借。3.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
(三) 遗失借书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四) 补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领证处。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一经发现,没收补证。
五、借书证的退还
需要退证的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借阅证及办证收据申请退证,由工作人员核实有无未归还图书,图书有无损坏丢失,确认无误后,归还办证押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