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四章监督机制
第五章举办单位
第六章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二节理事
第三节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
第七章管理层
第八章服务对象
第九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章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的组织与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为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地址为罗庄区工业路51号;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
第三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是经中共临沂市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
第四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 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 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七条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文化传播、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等服务,接收公益性捐赠,开展理论研究、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音(影)像资料、数字资源的收集、加工、整理、采编、保存、研究、开发、 利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承担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维护、管理及数字化处理;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阙口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开展图书馆学术交流研究,资料编辑岀版,为基层图书馆分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承担文旅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八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无党组织机构,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 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所有党员直接由区文旅局党组织管理,涉及图书馆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金额使用及支岀、重大项目、重大人事任免、章程拟定和修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事项,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会议硏究决定。
第九条 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履行职能,并在政治原则、政治纪律等方面把握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 罗庄区图书馆全体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所有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所有工作遵从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领导。
第十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由临沂市文旅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罗庄区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新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第十一条 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领导图书馆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图书馆安全稳定,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自觉接受图书馆理事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由临沂市罗庄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图书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完善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机制。
第十五条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定期组织 图书馆党员、职工代表、理事会成员等听取图书馆馆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对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决策程序的做法,要及时提岀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纠正和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重要制度的落实。
第十七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全体馆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举办单位
第十八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举办单位为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
第十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明确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审核图书馆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八)审核图书馆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九)监督图书馆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十)考核图书馆工作运行情况;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二十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为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发展提供保障、支持、服务与引导。
(一)关心和支持图书馆运营管理,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指导和促进图书馆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图书馆运营现代化;
(三)尊重、维护图书馆法人自主权,保护图书馆合法权益;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图书馆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审查章程,对单位业务开展、章程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所取得收益用于公益性事业等;
(六)对单位的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按规定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督促加强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
(七)加强法定代表人培训,建立法定代表人任前、任中约谈制度;
(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建立法定代表人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
(九)负责督促本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十)査阅单位会议记录、决策流程、运作情况的材料,监督单位合法合规运行;
(十一)按规定应监管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二条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 其来源、名额和产生方式为:
(一)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名,由主办单位邀请;
(二)图书馆行政负责人 名为执行理事,图书馆职工代表 名,秘书长 名。理事会换届时,理事按程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订图书馆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审议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业务;
(三)审议图书馆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听取、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六)督促理事会成员协调其所在单位有关工作落实,促进图书馆与政府、社会公众等的沟通。
第二节 理事
第二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理事任职资格:
(一)须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一定工作经历或经验;
(四)热心公益,热爱图书馆事业,了解图书馆职能,有社会责任心,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建议权;
(三)对图书馆事务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积极关注图书馆工作,热心参与图书馆活动,并且通过自身在行业或一定专业领域内的影响力,宣传图书馆工作;
(五)对图书馆运行情况提岀建议及进行监督;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岀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 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同意。
第二十九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含)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散布不当言论,产生严重后果,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理事岀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产生方式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聘任。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各理事履职行为;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一般一周少于两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除会议外的其他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10个工作日将定期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或提出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同意,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展规划;
(二)财务预决算;
(三)重大业务;
(四)章程拟定和修订;
(五)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理事会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须履行报批手续,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请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后提交理事会硏究决定。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岀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会议签到。理事会会议记录、签到薄和会议纪要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四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理事会会议的岀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发言的主要内容;
(五)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记录人姓名。
第七章 行政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实行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织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是临沂市罗庄区图 书馆的法定代表人,经临沂市罗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后,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对外代表图书馆,对内全面负责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开展。馆长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领导班子考察推荐,由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党组会议硏究,并报中共临沂市罗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管理层由图书馆领导班子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四十二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馆长主持图书馆全面工作,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与行政管理;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事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协助理事会成员与其委派单位协调开展有关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设副馆长,协助馆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服务对象
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广大公众,即:读者。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应为社会广大公众提供业务范围内有相关服务.
读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本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
(四)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五条 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通过对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图书馆各服务窗口业务及服务开展的需求,对于消耗性的用品保证及时供应。
第四十六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七条 XX市罗庄区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八条 XX市罗庄区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九条 XX市罗庄区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一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依法年报公示的信息,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图书馆机构设置、宗旨、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工作动态、服务举措、服务情况等基本情况及政务信息;
(四)图书馆系列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为民服务等党务信息;
(五)理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
(六)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信息;
(七)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四)本单位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四条 XX市罗庄区图书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理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XX市罗庄区图书馆理事会提出意见,经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审查同意后,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事项的,须向临沂市罗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临沂市罗庄区文旅局审核同意后,报临沂市罗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临沂市罗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03月02日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即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临沂市罗庄区图书馆理事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临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